解析合伙企业涉税政策及其在股权架构中的应用

首先,Financeren CEO 杨俊会女士介绍了financeren的服务,包括会计、税务合规;企业架构及其综合咨询服务,希望通过力传的咨询服务,帮助到企业。

 

Financeren合伙人Evra Hong就主题【解析合伙企业涉税政策及其在股权架构中的应用】带来精彩的分享。针对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税制差异展开说明,他指出,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双重纳税的情况,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向自然人进行股息、红利的分配时,自然人需要再次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在所得税层面则是进行“穿透”纳税,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并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为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接着,从一则税务筹划案例作为起点,引发思考,展开正式分享,分析合伙企业的“先分后税”的原理。他指出:财税[2008]159号文件中所讲的“先分后税”原则的“先分”并非指分配利润,而是指对于合伙企业,无论利润是否实际分配,均应先按合伙人各自分配比例分别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各自适用税率及税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再接着,分别梳理合伙创投企业、公司制创投企业对外投资的涉税政策,并就税收优惠、具体要求进行对比;并着重分析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在处理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的所得税政策。

 

然后,分享了合伙企业在股权架构中的应用,分别对比股改、上市前后等涉税事项,就此引起自然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的纳税义务及其税种。

 

最后,参会嘉宾就合伙企业的搭建、股权架构、员工持股平台的涉税处理,合伙企业的退出机制等问题,Evra 分别进行了解答,本次活动成功落下帷幕。

 

 

 

 

首页    税法    解析合伙企业涉税政策及其在股权架构中的应用